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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数字文旅研讨会举行2、内行人给自己装房子会怎么做?资深设计师详细讲解,细到每个品牌3、听律师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裁判规则
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数字文旅研讨会举行
11月19日,由世界互联网大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崧,世界互联网大会秘书长任贤良等出席开幕式。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柯吉欣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11月21日下午,主题为“数字文旅 智链未来”的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数字文旅研讨会在桐乡市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B7馆顺利召开。
本次研讨会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指导、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数字艺术与区块链实验室、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大数据中心主办、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桐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北京歌华展览有限公司、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工程系支持、义乌市网络界人士联谊会、义乌数字贸易联合荟、中晋(浙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乐众文化传媒、未来数商联盟、西湖区网络界人士联谊会、杭州电光火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数智科技研究会、浙江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办。
研讨会以“数字文旅,智链未来”为主题,旨在探讨数字技术在文旅产业中的应用、创新与发展,共同推动文旅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数字艺术与区块链实验室主任、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领导、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名誉会长金雪军教授为会议致辞。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执行会长朱纪伟主持本次会议。
桐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领导发布《桐乡文旅产业推介》,讲述桐乡旅游精品线路和文旅产业项目,展示“风雅桐乡”地方文旅资源的独特魅力。
承前启后,论道链通
人工智能发展给我们带来了生产力的又一次重大革命,文化旅游行业如何在这波科技浪潮中勇立潮头,创新发展,是需要我们大家思考的。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教授、高级工程师信宏业老师带来《人工智能赋能文旅产业发展》的精彩演讲。
在新质生产力快速蓬勃发展的今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据要素已经跃迁为全世界关注的话题。如何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智能服务与价值观对齐的规范化应用,是高效能数据资产智能服务的关键。中央民族大学海南大数据学院院长翁彧教授,带来《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素科技融合与智能创新》的专题演讲。
“文化艺术链”作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重要基础设施,堪称“数字文旅的基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数字艺术与区块链实验室学术委员费新碑老师作了《“文化艺术链”助力文旅数智化》的专题演讲。
赋能智创,产品出新
数字艺术,作为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深度融合的产物,以其独特的魅力和无限的可能性,正在引领一场前所未有的文化变革。它打破了传统艺术的边界,让艺术创作、传播和欣赏的方式变得更加多元和便捷。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刘京晶现场发布《2024中国数字艺术创新发展蓝皮书》项目。这部蓝皮书将对过去一年中国数字艺术领域创新发展的全面梳理和总结,为文旅业整体发展搭建基本框架、描绘宏伟蓝图。
在当前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及能源绿色转型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之下,“文化+新能源”能够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在音乐魅力的加持之下,公共文化服务又会焕发出什么样的风采?浙江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俊峰带来新文化新能源服务综合体《喜马拉雅-国艺音乐驿站》的精彩解说。
拓展新客源,增加新收入,一直是文旅产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当数字技术在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新质生产力又能给景区带来什么新变化呢?万构智能COO文肖萌分享《数字艺术赋能数字文旅新场景——萝拉皇后》。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用生成式AI打造内容业态新质生产力,通过科技力量开创文旅产业内容营销新景象。玩点科技 CEO兼创始人(原飞猪旅行副总裁)黄宇舟先生进行《玩点多多AIGC一站式内容营销平台,AI 时代文旅企业流量增长新引擎》的主题演讲!
VR\AR\MR\XR为我们带来了新的体验,元宇宙产业需要更搞的技术软件和硬件支持。中国唱片(成都)有限公司赵殊萱女士现场为来宾介绍大空间沉浸式体验项目《长安三万里》。
文和旅创始人杜灵基先生分享《浙里 AI 旅拍》的魅力。“浙里旅拍”——一款融合智能、便捷与趣味的AI美拍神器。由杭州文和旅携 手国内顶尖AIGC技术,专为文旅场景打造,引领拍照模式步入数字化智能新时代,升级景区服务,乐享游客体验。
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不断激发艺术新形态。现今,艺术家需融合编程、传感器技术与数据映射,创新艺术表达。在此背景下,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工程系青年教师团队深入探索数据驱动乐器,成果斐然。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工程系副教授李秋筱带来《数据驱动乐器》的精彩演讲。
新链发布,艺展新章
“音乐+旅游”是一个融合音乐、旅游与数字技术的前沿创意,它不仅仅是一种旅游模式的创新,更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多元化、提升公众文化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音乐专委会会长彭激扬上台做“背着吉他去旅游 数智音乐全国行”原创音乐创作活动介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数字艺术与区块链实验室主任王钟、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工程系领导、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大数据中心领导、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秘书长李琳、桐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领导、浙江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俊峰、浙唐隐月音乐平台联合创始人沈丽萍、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中国唱片(成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辉代表上台,共同启动“背着吉他去旅游 数智音乐全国行”原创音乐创作活动,线上线下结合点燃“数字文旅+音乐”融合发展的火苗。
“文化艺术链”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重要基础设施,为文化和旅游行业提供全方位数字底座支持服务。第一个超级节点: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大数据中心超级节点正式启动(超级节点联盟入驻仪式)。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数字艺术与区块链实验室领导、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领导、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领导、浙江美术馆党领导、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淳安县人民政府领导、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名誉会长金雪军代表上台,共同启动,开启文旅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篇章。
数字搭台,圆桌洽谈
本次圆桌论坛由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执行会长朱纪伟主持,特别邀请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副院长吴文耀、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数字音乐专委会执行会长彭激扬、浙江钛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恒、杭州伦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群、杭州羿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旺卫、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综合办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郑为贵、杭州数字章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倪志力、浙江通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平、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航、杭州码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俞健等多位行业专家,围绕“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机遇”和“中华文化出海的路径和思路”“非遗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共论区块链与数字文旅的融合发展,畅想智能向善的数字未来。
搭建平台,促进融合
此次研讨会的举办,不仅为浙江乃至全国数字文旅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更是科技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的生动体现。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将发挥自己的平台作用,通过技术创新、资源整合、标准制定、人才培养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为“数字文旅”做出积极贡献,积极推动浙江省文旅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文旅服务。
内行人给自己装房子会怎么做?资深设计师详细讲解,细到每个品牌
如果我给自己装修,我会怎么做?假如我时间多的话,我一定会选择自装,最少能省好几万,就是过程会辛苦点。一开始得先花一个月时间,去学习装修流程和装修知识。然后才能开始着手装修。
阳台封窗,我不会听别人忽悠,说什么系统窗是一体化的,更隔音更隔热。我就用600左右一平的普通断桥铝窗,1.8的壁厚,双层中空夹胶钢化玻璃,隔音隔热的效果一样好。
电路,我不会听师傅的,去做全改,那纯属是师傅想增加工程量,多赚我钱而已,我就做断电改造,哪里需要改哪里,确保电线符合国标就行。
水管,我就用伟星、日丰、金牛等国产知名品牌,那些让我用进口水管的,都是想用假洋货来坑我。
地暖,我也用伟星、日丰或者金牛,80左右一平米就很好了,超过这个价格的,纯属智商税,没必要去浪费这个钱。
防水,我就用德高或者东方雨虹,墙面刷刚性的防水,地面刷柔性的防水就可以了,什么墙地只刷一种通用型防水,效果更好的鬼话,通通都不信。
吊顶,我只用轻钢龙骨,不会用木龙骨,就算木工师傅再怎么说木龙骨好,我也不会用,因为轻钢龙骨比木龙骨更耐用。石膏板就用龙牌或者泰山的,质量好。
瓷砖,我不会跟风,去用什么750*1米5的大砖,也不会去追求什么大品牌,我就去瓷砖基地或者瓷砖批发市场,去买800*800的广东优等品瓷砖,只要纹路和颜色我喜欢就行,墙砖我也不会跟风去贴大砖,就用300*600或者400*800的瓷片,费用能省好几倍。
窗台石,飘窗石,我不会听商家忽悠,用什么大理石,岩板,太贵了。飘窗我就用人造石,小窗台直接用瓷砖贴,或者用人造石,省钱美观,一样的实用。
美缝,我肯定自己做,不仅能省几千块的人工费,还能确保是满打而不是漂打,材料直接网购,用多少买多少。品牌认准砖丽、百得、马贝、雷帝和皇氏工匠就可以了。
腻子,我就用立邦、美巢的耐水腻子,再让师傅把装门的位置、装踢脚线的位置、还有装柜子的位置,把这些地方帮我做垂平,这样能确保后期的安装,都能严丝合缝。其他地方做顺平,不能有明显波浪纹就可以了。
乳胶漆,我就用立邦、大师、都芳、多乐士等国产知名品牌,600左右一桶的,质量和环保就很好了。那些所谓的儿童漆、进口漆、零甲醛漆,都是智商税,谁爱用谁用,反正我是不会用的。
卧室门,我就用实木复合门,1000左右一个,就能买到质量很好的了。
卫生间门,我就用钛镁合金材质的,几百块就能搞定。
全屋定制,我不会去追求什么大品牌的定制门店,我只会要求,柜子的板材必须是大品牌。环保级别最低也得是E0级,ENF级的更好。五金我会用百隆、东泰或者汉高的,比较耐用。
厨房卫生间的吊顶,我就用300*300或者300*600的铝扣板来做,便宜又实用。不看品牌,只看材料的厚度。
浴霸,不要在集成吊顶那里买,要分开,自己去网上买,能买到更便宜、性能更好的浴霸。还有花洒、蹲坑和马桶,也可以直接网购大品牌的,包安装很方便,比去实体店买要便宜。
家电也是可以网购的,像空调啊、冰箱啊、电视啊、洗衣机啊、洗碗机啊、热水器啊、烟机灶具啊等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买,记得要买大品牌的,售后更有保障。
剩下的也网购,之前交过教大家。买家具就搜佛山家具,买灯就搜广东中山灯饰,买窗帘就搜绍兴窗帘,买挂画就搜大芬村,买花瓶、买茶具就搜景德镇陶瓷。买地毯就搜天津地毯。买摆件,就搜义乌摆件。
这样,一个家就装修完了。如果怕踩坑,可以花点小钱,加入一些装修社群,或者请一个装修顾问,让专业的人把你把关、避坑。
听律师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裁判规则
侵犯商业秘密罪
冬日可爱
近两年,国内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频起,知名跨国药企辉瑞与新兴生物医药公司锐格医药侵犯商业秘密案轰动一时,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长沙警方破获电子烟巨头思摩尔国际控股公司报案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苏律师,请问什么是商业秘密?
苏建友律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冬日可爱
商业秘密具有什么特征?
苏建友律师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冬日可爱
苏律师,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呢?
苏建友律师
法律上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冬日可爱
怎么判断某些信息是不是所谓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苏建友律师
这个很好认定,我国现有司法解释详细列举了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
苏建友律师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冬日可爱
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哪些?
苏建友律师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案例释明
冬日可爱
苏律师,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侵犯别人商业秘密的情形,是不是能做无罪辩护呢?
苏建友律师
是不是具有侵犯别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需要法院结合证据、案情认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就是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判被告人无罪。
北京捷适中坤铁道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二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京02刑终425号]
郭磊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2011年3月4日,青岛捷适公司申请成立北京捷适公司。北京捷适公司方课题组负责人齐某,课题研究人员包括郭磊等人,研究成果归北京市科委和课题研究方共同共有。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北京捷适公司、郭磊认为涉案模具技术已经转让给北京捷适公司的可能性,认定北京捷适公司、郭磊明知涉案模具技术属于青岛捷适公司商业秘密而故意将之申请专利予以公开的证据不足。郭磊在将涉案模具技术申请专利时,不征求齐某等主要研发人的意见,体现出北京捷适公司、郭磊对技术研发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对他人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漠视,但这种不尊重研发人意见的主观故意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的主观故意不同,未达到犯罪所需的主观故意程度。
综上,本院认为认定北京捷适公司、郭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相关人员认为北京捷适公司、郭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冬日可爱
苏律师,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也不能证明被告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法院会因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判被告人无罪吗?
苏建友律师
刑事案件判决的原则是,在案证据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确实充分,2017年大山公司诉侵权案件就是因为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宣布被告人无罪。
蒋光辉二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苏02刑终38号]
2005年3月29日,大山公司与被告人武利军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大山公司每月给予武利军200元左右的保密费。被告人蒋光辉了解到被告人武利军掌握着大山公司生产冷芯机的技术。2009年底至2010年初,被告人蒋光辉邀请被告人武利军合作成立双某公司。被告人武利军离开大山公司时带走了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大山公司的包括秘点1、2在内的技术资料。
本院认为,虽然本案中上诉人武利军通过不正当手段从大山公司获取冷芯盒射芯机的相关技术信息,上诉人蒋光辉明知前述情况仍与上诉人武利军一起将该技术信息用于双某公司生产冷芯机,但由于不能排除涉案两项技术信息已经被使用公开的合理怀疑,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继而认定蒋光辉、武利军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有误,应予纠正。
冬日可爱
苏律师,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罪相竞合的时候怎么判决呢?
苏建友律师
在实务中,行为人不是实施了数行为就构成数罪的,李少兵受贿案件中,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信息,收受他人钱财,构成受贿罪。因为泄密行为是受贿罪的手段行为,不是最终目的。
李少兵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5)涧刑重字第5号]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李少兵在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镁电解项目办主任、总经理助理、电解车间主任、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等职务,其利用负责并掌握海绵钛技术的便利条件,未经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同意,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协议,擅自与青海北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周茂敬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为其提供海绵钛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先后多次收受周茂敬人民币共计235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少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工作过程中掌握的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在海绵钛镁电解技术中的商业秘密,违反本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私自向他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少兵关于自己的行为仅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冬日可爱
苏律师,侵犯商业秘密是个很抽象的问题,如何确定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呢?
苏建友律师
立案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诉人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厦刑终字第590号]
上诉人李某某系百信公司鞋帽部经理,负责鞋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涉案伟联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服装鞋帽、皮制品以及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定代表人为曾某某。曾某某为李某某丈夫。李某某将7家客户介绍给伟联公司做鞋类产品的业务。导致百信公司与上述7家客户的贸易订单流失。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伟联公司与上述WENS.SP.ZO.O等七家客户完成总计1127034.5美元的鞋子出口贸易,获得利润人民币45641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经查,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伟联公司与上述七家客户完成总计1127034.5美元的鞋子出口贸易,获得利润人民币456410元。原判认定百信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达人民币804139.11元。但是,证明该损失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以李某某负责的整个鞋帽部的交易额来计算平均利润率确有不当。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以被害单位百信公司名义开发的客户名单属于百信公司所有,涉案七家客户名单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但原审判决对被害单位百信公司损失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改判无罪。
李洪宝、黄朗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06)天法知刑初字第3号]
2003年12月,被告人李洪宝离开高科公司,并于2004年3月加入中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5月聘请了被告人黄朗明,两被告人违反与高科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利用从高科公司掌握的IAD产品MG6000系列设备软件程序及其他技术信息于2004年9月生产出CyberVo%7列产品(包括CyberVoice1004、CyberVoice1008、CyberVoice1016等)在市场上销售,截止至2005年6月底销售金额为810090元,收款金额为610857.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才属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本案中CyberVo%7列产品对外销售的总金额810090元不能等同于两被告人的获利或高科公司的损失,依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两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高科公司造成的损失在50万元以上,故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洪宝、黄朗明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能成立。
冬日可爱
苏律师,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很难认定吗?章某侵权案件中,自诉人因为没能提供侵权证据,导致败诉。
苏建友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情会比较复杂,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不简单,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很难支持的。
章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刑自字第6号]
2010年年初,被告人章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与在自诉人处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其亲戚胡送苗(已判刑)一起在苏州成立了苏州恒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尔公司)。被告人章某正是利用这些在自诉人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为其制造出与自诉人同样的微孔pe管及微孔pe过滤机,并对自诉人的客户进行低价倾销,迫使自诉人降低价格,造成自诉人巨大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知道专利的技术来源,专利的申请是由罪犯胡送苗等人具体操作的;恒尔公司已于罪犯胡送苗等人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案发后便停止经营,没有继续生产产品,并在办理注销手续;新成立的苏州本源过滤设备有限公司与其没有关系;
除此之外,目前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章某、恒尔公司与苏州本源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有何关联;其既不知道罪犯胡送苗、陈向东、阮建良等人实施侵犯东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亦没有指使罪犯胡送苗、陈向东、阮建良等人实施上述行为。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章某明知或应知罪犯胡送苗、阮建良、陈向东等人与东瓯公司签有保密合同并实施侵犯东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亦不足以证实被告人章某实施或者指使罪犯胡送苗等人实施侵犯东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诉的犯罪不能成立。
冬日可爱
苏律师,工作人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因为没有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保密义务,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吧?
苏建友律师
早些年,大家的法律意识不强,广东省判决的侵权案,行为人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最重要的是起诉人的技术不属于商业秘密,所以就没有侵权一说。
方顺龙、林耀章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03)深宝法刑初字第1545号]
一九九八年初,林耀章在深圳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树燊厂工作的向小祥,当了解到向小祥是模具师傅后,并了解到向小祥没有与树燊厂签定劳动合同后,林便要其到流行厂打工,并许以较多的薪水和福利。被告人向小祥与一九九八年四月离开树燊厂后到流行厂打工。被告人黄应中、李启兵、李如润亦先后离开树燊厂,经由向小祥介绍,与林耀章接触并进到流行厂打工。后四被告人于二OOO年先后离开流行厂在浙江省义乌市江东南路、机场路等处继续使用上述技术生产爪链谋利。
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害人的技术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被害人也未对自己的技术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侵犯的被害人的技术信息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乃是一种合同义务,被害人未与向小祥等四名被告人签订任何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也未支付任何保密费用,因此,即使成立所谓的商业秘密,该四名被告人并不对被害人的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也就不可能实施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更何况本案的被害人的技术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本院认为,树燊厂属来料加工企业,这种企业性质决定树燊厂只能以收取加工费的方式获得营利,其所受的经济损失也只能是加工费的损失,而流行厂和宏艺公司的利润是经营利润,二者是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而且作为来料加工企业,树燊厂的进口原料和出口制成品均属海关监管货物,其数量、价格均有据可查,其加工费如有损失也就容易计算,不存在损失难以计算的问题,因此以流行厂和宏艺公司的获利来替代树燊厂的损失明显不合理。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六名被告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顺龙、林耀章、向小祥、黄应中、李启兵、李如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不足,其指控不能成立。
冬日可爱
苏律师,请问实践中,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在哪?
苏建友律师
两者的界限在于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冬日可爱
苏律师,我在进行案例检索的时候,发现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数量不多,撤诉、判决无罪的案件不在少数,是不是这个罪名的无罪辩护更容易一些?
苏建友律师
一般商业秘密发生在公司之间,时效也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
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行为人进行无罪辩护会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和准备辩词。
实体方面:主观不知情,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程序方面: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非法证据排除等。
总的来说,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