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单位开展
火灾防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公告
近日,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亡人事故。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银座佳驿酒店园博园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发生火灾,造成39人遇难,9人受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就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
组织机构建设
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
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关键环节。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援组、警戒组和通信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
四、
自查自改隐患问题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同时将隐患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消防救援大队。
1.火源管理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9.燃气领域
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应当设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当分开放置;燃气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严禁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使用场所应当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五、
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
六、
联合执法和检查
各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改、从严查处。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专题报告各地区政府迅速挂牌督办,协调解决;对屡禁不止、久拖不改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由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彩钢板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采取断然措施,决不能养患成灾。
七、
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确保消防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消防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请各社会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的公共消防安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广大单位负责人和员工,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携手并进。
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月29日
原标题:《乌海发布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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