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实务分享,适合企业主」如何定股权激励对象、员工的激励额度-多少净资产股权激励

树淋律师在上两篇股权激励的文章中已经给大家介绍了股权激励模块11个和三种必须知道的股权激励方式。今天树淋律师将给大家说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激励额度如何确定,以供企业股东与管理层借鉴与参考。

一、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范围

(1)董事、监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中高层管理人员、部分副经理级核心骨干

(3)核心研发、技术人员

(4)核心销售骨干

(5)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认为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员

(6)工作年限:一般连续2年以上,特殊贡献人员或专门引进人才适当放宽

2、激励对象范围确定的极端

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要注意避免两种以下极端,否则股权激励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一种是把股权激励当作人人都可以参与的福利,鼓励全体员工参与股权激励。

1)这种全员参与股权激励,犹如吃大锅饭,人人都有份,试想能起到好的激励作用吗?

2)人人参与股权激励,激励股权总量本就有限,经过众人分配,每个人持有激励数量很少,激励力度太小。

3)全员持股,往往不是按业绩、贡献来划分,无法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造就了实质不公平。

4)全员持股,容易让员工、管理层认为公司是在圈钱或者是老板在圈钱变现,特别是持股价格远高于每股净资产价格、1元注册资本。

(2)另一种是把股权激励只授予极少数人,如一两人。股权只授予极少数人,表现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高层管理者没有分享精神,极容易会导致中层管理者及核心、骨干人员不满,反而影响公司士气,进而对公司业绩、发展起不到正面作用。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法律上未对激励对象作出限制。因此,公司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是相当灵活的。以下所列出的确定激励对象原则供大家参考:

(1)

人品原则:

笔者认为人品原则为第一原则,激励对象需人品好,对公司有足够的忠诚度、责任心。如果人品不端正、对公司不忠诚,引入激励对象犹如引狼入室,将对公司股权激励、经营管理,起到相反作用;甚至在公司或持股平台要签署相关文件时不配合签字,导致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不配合公司或大股东办理股权回购。因此,激励对象需在公司服务满2年,即是为了能足够了解激励对象的人品。

(2)

考核合格原则:

在确定激励对象前,需要公司设立一定的考核办法,只有激励对象达到考核要求的,才纳入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内。考核不合格的,就不作为激励对象人选。

(3)

公平公正原则:

为了让股权激励能让公司大部分员工信服或者不要出现大的异议,需秉承确定激励对象公平公正原则。在同等岗位、相同等级,在没有特别区别对待的充足理由时,应做到一视同仁。如果有特别优秀、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则特殊区别对待,真正体现实质的公平公正。

(4)

未来贡献原则:

公司发奖金,是根据员工对公司做出贡献程度大小而支付不同奖金;但股权激励不是发奖金,不能一味看重员工已经对公司作出的贡献,更多是看重员工将来可能对公司作出的贡献、员工未来价值。

(5)

不可替代原则:

激励对象的范围是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层、核心研发、技术、销售人员,这些人员都有一个特性,即在公司负责的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或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如果激励对象是市场上很难招募到的,或者是公司自己培养这类人才需要很长时间与很高成本,则该激励对象就具有不可替代性,建议公司要将其作为激励对象,擅用股权激励的“金手铐”。

二、激励额度

1、激励股权的总额度

目前法律、法规未对非上市公司激励总额度作出限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可酌情参考公司的整体薪酬待遇机制、设定业绩指标、股东让与意愿、激励人数等因素,决定激励股权的总额度。

提醒注意:

一般而言,激励股权的总额度为公司15%股权,建议不要超过20%,而且股权激励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分年实施,不宜一次实施完就结束,股权激励不是一劳永逸。当股权在公司估值高时,是具有极大价值的;股权对股东来说是最珍贵的,给出一股就少掉一股,企业家要有这种意识。大股东给出的激励额度过高,会削落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影响到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如果确需要对更多员工实施激励,可结合某些员工采取虚拟股权激励方式,不一定都采用实股激励方式。

2、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

目前法律、法规未对非上市公司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作出限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可酌情参考公平原则、职位、业绩表现、个人薪酬、工作年限、不可替代性等因素来确定。

确定单个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额度,可参考下列操作流程:

(1)确定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总额度

(2)确定各部门(或岗位,下同)的激励总额度

(3)确定各部门的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激励额度=部门激励总量×激励对象个人分配系数÷部门总分配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分配系数=个人薪酬系数40%+个人工龄系数20%+个人考核系数20%+个人不可替代指数20%

部门总分配系数=该部门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分配系数相加后的总数

注:

上述设定的个人分配系数,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实际控制人的意愿,作适当、灵活调整。

上述计算公式实操指引参考如下:

(1)个人薪酬系数

:假设某部门人均月工资5000元为系数1;如甲工资为6000元,则甲的个人薪酬系数=6000元÷5000元=1.2×40%=0.8

(2)个人工龄系数:

假设按工龄5年为系数1,每增减1年则系数增减0.2;如甲入职公司满6年,则甲的个人工龄系数=1.2×20%=0.24

(3)个人考核系数:

个人考核分按0.1-2取值,中间值为1;如甲的个人考核分为1,则甲的个人考核系数=1×20%=0.2

(4)个人不可替代指数:

个人不可替代分按0.1-2取值,中间值为1;如甲的个人不可替代分为1,则甲的个人不可替代系数=1×20%=0.2

(5)甲的个人分配系数=个人薪酬系数0.8+个人工龄系数0.24+个人考核系数0.2+个人不可替代指数0.2=1.44

假设某部门有5名激励对象,甲、乙、丙、丁、戊的个人分配系数分别为1.44、0.8、1、1.5、1.6,那么部门总分配系数=1.44+0.8+1+1.5+1.6=6.34。该部门激励股总数为10万股,那么该部门5名激励对象可获得具体激励股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甲:

个人分配系数1.44

部门总分配系数6.34

个人可获授股数100000股×1.44÷6.34=22713

乙:

个人分配系数0.8

部门总分配系数6.34

个人可获授股数100000股×0.8÷6.34=12618

丙:

个人分配系数1

部门总分配系数6.34

个人可获授股数100000股×1÷6.34=15773

丁:

个人分配系数1.5

部门总分配系数6.34

个人可获授股数100000股×1.5÷6.34=23659

戊:

个人分配系数1.6

部门总分配系数6.34

个人可获授股数100000股×1.6÷6.34=25237

员工甲乙丙丁戊合计:

个人分配系数6.34

部门总分配系数6.34

个人可获授股数100000

运用上述方法确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自主拍脑袋决定,激励对象较容易认可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平,起到更好的股权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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