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聪,李维安,郝臣.公司治理监管环境下合规对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基于中国保险业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5(08):98-113.
在从“合规”向“有效”转型的监管背景下,政府监管部门推行了一系列治理监管规定,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对这些监管规定作出行动反应。文章以股份制保险公司为样本,沿着治理合规可以降低代理成本进而提升治理有效性的研究逻辑,窥探遵守政府公司治理监管规定能否切实提升治理有效性,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在当前监管环境下,治理合规对治理有效性的提升作用尚未充分体现,总体上治理合规和有效性还没有实现“最优匹配”。上市和非上市保险公司的自主性治理合规所形成的“低效运行”是导致公司治理“形似而神非”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非上市公司的治理合规水平总体上还在“低位徘徊”,对有效性的贡献尚未实现“质变”。(2)两类治理合规行为对治理有效性存在差异化影响,但其本质都促进了代理成本的下降,提升了成本效率,进而提升了治理有效性。(3)公司自主性治理合规的动机过于崇尚经营、忽略风险防范。公司自主性治理合规的动机主要表现为对经营效益的追求,对风险控制等运行机制的完善动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4)验证了存在治理“合规—有效”平衡点,侧面反映出如果监管部门过度监管或者被监管公司过度合规都会给公司带来较大负担,不利于治理有效性的提升。(5)研究侧面证明监管部门初步实现了监管目标,但当前多元目标尚难以同时实现。公司治理监管的目标是形成一套清晰的、权威的、达到公司治理合理状态的标准,以防范或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基于上述结论,为进一步减少运行机制中的代理成本,监管部门在监管内容上应推动以治理结构为中心的“合规监管”向以治理机制为核心的“有效监管”转变:(1)监管机构内部进一步理顺监管条线,降低合规偏差。(2)监管政策应强化对治理机制的监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3)企业应不断提升对非强制性治理指引的分析、识别、评估和监测,逐步提升自主性治理合规的有效性。
(摘编人:邱永辉)
资料来源:《中国管理学年鉴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