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喊话公益信托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引入信托机制的提案》。
马蔚华认为,因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和专业管理等信托机制,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现体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滞后特征。我国在制定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时,有必要引入信托机制,从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的层面,进一步明晰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共同促使公益慈善基金透明、高效、持续发展。
而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琼等31位代表也提出议案认为,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不完整,难以适应各类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及公益信托的发展需求,建议修改信托法。
记者了解到,日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了中国银监会启动修订《信托法》的建议。
公益信托将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公益信托适用于所有愿意通过财产委托做公益的个人或机构,这就为爱心企业和高净值人士,特别是富豪们的巨额财产捐赠开辟了一条比较理想的通道。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可以接受捐赠的机构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接受捐赠。同时,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可选择的公益捐赠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程磊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的公益信托事业相较于传统的基金会和社团组织,有三个较为明显的优势。
第一,在捐赠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方面,公益信托优于基金会。
程磊分析,由于信托产品本身属于契约型,非法人主体。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对于信托的税收规定。因此,对于公益信托,无论是投资收益还是股权变现增值,是不用缴纳所得税的。但基金会属于法人主体,在取得投资收益和股权增值收益时需缴纳所得税。
第二,公益信托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从信息透明度和外部监督来看,公益信托需要向银监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报告,且须引入信托监察人进行监督,因此,信息透明度非常高。公益性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从目前实际来看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
第三,公益信托运营成本远低于基金会。
程磊指出,运营成本方面,根据银监会《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而当前的实际业务中,信托公司收取的受托人报酬一般都在0.5%之内。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操作中,基金会通常会从捐赠资金中提出提取5%~10%作为管理费用,远高于受托人报酬。
基于以上三点比较优势,公益信托对于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创新:“基金会+信托公司”的百瑞仁爱模式
通常来说,法制进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现实需求而言总是滞后的。
相对于法制进程的滞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却进入快速发展期。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我国共有基金会3192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1835家,公募基金会1357家。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公募和私募基金会募集慈善资金规模可能超过6000亿元。
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管理好这样一大笔慈善资金,实现增值保值和高效运用,变输血式捐赠为造血式捐赠?基金会以及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就如何发挥各自专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公益慈善资金管理和应用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内一家专注于教育领域的基金会正尝试与百瑞信托开展业务合作,双方已就基金会募集资金如何通过信托方式实现保值增值进行了深入沟通。
据了解,该家基金会之所以选择百瑞信托,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百瑞信托所开创的“百瑞仁爱”准公益信托模式的认可和看重。
2013年底,百瑞信托通过模式创新发起设立“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功搭建起通过信托方式募集爱心善款、并通过对爱心善款的专业管理为脑瘫儿童提供长期、持久资金援助的创新型公益慈善捐助平台,由此开创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中的“百瑞仁爱”模式。
该模式集合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团队智慧,通过“基金会+信托公司”和“单一财产权信托+集合资金信托”的双重嵌套式设计,在现有公益慈善和信托法律框架下,较好的解决了当前公益慈善事业项目开展中比较棘手的审批、税收和投资等一系列问题,在公益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及持久应用之间实现了无缝对接和有机协调。
作为“百瑞仁爱”模式的设计者之一,百瑞仁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程磊分析认为,公益事业产业链主要包括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两个大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作为专门的慈善组织,在捐赠资金的使用即对接具体受助项目或受助群体方面具有优势,而信托公司作为捐赠资金的管理机构,不管从制度层面还是从专业管理能力层面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从公益事业长久健康发展的角度,最为理想化的状态是基金会和信托公司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由信托公司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运作,使善款实现保值增值从而发挥更大的效用,而基金会负责对接救助对象,使每一分善款发挥应有的作用。
程磊同时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基金会+信托公司”模式有望成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编者注: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于2008年6月成立,是目前国内惟一的和规模最大的一家基于信托行业的专业学研机构,已先后有12名博士进站开展行业研究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梁琪等,均为该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