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临泉的陈先生拨打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求助,称自己的父亲在工地干活时摔伤,承建方负责人没有对此事表态,父亲的工钱也没有结算。
市民:父亲在工地摔倒,肋骨骨折
陈康乐今年27岁,家住临泉吕寨。近一周时间,为了父亲受伤的事, 他在医院和工地之间两头跑,很是苦恼。
陈康乐与父亲陈德昌,多年来从事铝材门窗安装工作。今年7月,一名赵先生找到他们,表示自己承包了一个工地,想将安装车间窗户的项目承包给他们。陈康乐与父亲商量后答应了,组织工人前去施工。
工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的文胜肥业新址。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意外发生了。“1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从施工车间向外走,一脚踩翻一个窨井盖摔倒在地。”据陈德昌回忆,他当时感到左侧胸壁疼痛不适。
陈康乐告诉记者,父亲摔倒后,工友赶紧拨打了120,救护车将父亲送到了民生医院,“当时赵先生也跟过去了,到缴费处缴纳2500元,看了一会儿就离开了,下午又给我转了2500元。第二天,我父亲转院到市人民医院就诊,确诊为肋骨骨折。”陈康乐表示,他本以为赵先生支付的是医药费,但随后对方告知这是从他们的工钱里扣除的。
随后,陈康乐报了警,三十里铺派出所民警要求他和赵先生去做笔录,但赵先生没有露面。随后,记者向三十里铺派出所求证,民警表示陈康乐所述情况属实。
陈康乐称,至今,赵先生不仅没有赔偿医药费,连应有的工钱也没有结算。
“我和父亲文化水平都不高,不知道这算不算工伤,赵先生也没有给父亲购买工伤保险。”陈康乐说,医生的建议是保守治疗,至少还需住院一两周,目前为止已花了近万元,给家庭造成很大负担。
承建负责人:待工程验收后结算工钱
文胜肥业工地承建方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将安装铝窗的项目承包给了陈德昌,陈德昌算是包工头,“他不是在施工车间里摔倒的,而是在施工区域外。而且我只是个承建方,对工伤不了解,他的情况我不能给出认定。”
就陈康乐及陈德昌索要工钱的问题,赵先生表示,他与陈德昌签订了协议,陈德昌承诺在11月23日将工程结束,但一直拖到月底也没有完工,导致车间、仓库无法验收。项目方要求早点验收,只要他们尽快完成安装工作,我们一验收成功,就会把工钱结算给他。同时,赵先生表示,这两天,自己会与项目方负责人一起去医院看望陈德昌及家人。
相关部门:工伤鉴定需走正规流程
听记者详细介绍陈德昌的情况后,市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表示,陈德昌可以到市民中心三楼二号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工伤鉴定个人申请,“但这种情况很大概率不会申请成功”。
“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提供给工作人员。此外,还需提供所属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地址。”工作人员表示,申请成功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传唤或联系雇佣方,求证后才能确定是不是属于工伤范围。
律师:可以提供劳务受害为由提起诉讼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文慧表示,陈德昌的情况并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应把握几点: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任务受伤,而本案中陈德昌不是公司员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陈先生系雇员,找他干活的人系雇主,陈先生可以提供劳务受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向工地索要医药费,误工费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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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