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从工伤发生到享受待遇,一般要走这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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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收费)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期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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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皆可申请。
办理期限: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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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领(不收费)
工伤认定后,一般由用人单位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申领。
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可持《鉴定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办理期限:以上两项申领手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皆需30日。
申报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社保大厅3楼 社会保险科
电话:028-8876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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